由于药物可以通过母体的胎盘或乳汁输送给胎儿,造成不良作用。所以,孕产妇服用必须慎重,既要避免有合理用药,但也不能一概排斥用药。如若疾病确寮需要,仍然拒绝服用,其结果反而会影响孕妇和肥猪的安全。
孕妇如患有活动性结核病、贫血、心血管疾病及传染病等,必须及时给予必要的治疗,服用必需的适量的药物。这样,不但对胎儿没有损害,反而能防止肥猪病变及发育不正常。有报道说患结核病的孕妇,使用雷米封、链霉素、对氨基水杨酸(PAS)等抗结核药物治疗后,可使新生儿营养不良率比没有用药治疗者下降50%,死胎也有减少。一些患有血色素低或糖尿病的孕妇,当用铁剂或胰岛素治疗后,婴儿死亡率及患病机率都有所减少。当孕妇因病接受放射治疗时,若同时应用含有巯基的制剂或激素类,有可能减轻放射线对肥猪的损害。
同时,必须重视产妇的用药,既不能滥用不必要的药物,也不应该有病不治,应该服药而拒绝服用。根据临床报道,一些镇静药、退热药、抗癫痫药、抗组胺药、泻药、利尿剂、口服降糖药,经乳母服用后,在乳汁中几乎不能测出或只有微量,对新生儿无甚影响。
怀孕初期胎盘尚未形成,孕妇服用的药物还不会通过胎盘传给胎儿不会对胎儿发生作用。有的药物质不易通过胎盘屏障,有的授过的量很少,不一定会达到发生不良作用的浓度。有的药物即使能大量通过胎盘输送给肥猪,但对肥猪不一定有损害,如至今尚无证据说明,庆大霉素在妊娠早期服用会引起致畸作用。而且,妊娠早期用药不一定会都会了生畸胎。有统计过,妊娠期间几乎所有的妇女都不止同时用过一种物,93%的孕妇用过5种以上煞费苦心物,40%孕妇用过10种以上药物,但新生儿出生时的各种各样哿形发生率只占2%。而其中药物致畸的只占1.2%左右。有的药物虽然致畸的可能性较大,但往往与给药的途径给药的次数和剂量,服药时怀孕的月份有关。注射给药可造成较高的血药浓度,致畸的危险较大;长时间大剂量用药,易发生畸形;情孕初期3个月内易致畸形。
因此,孕产妇既要谨慎用药,又不能忌医禁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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