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统计,在妊娠期间曾服用过一种药物的孕妇占90%,服用10种以上药物者占4%。由于孕妇服用的多数药物能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,而有些药物对胎儿有不良影响,特别是在妊娠头三个月内对胎儿的影响较大,因此孕期用药要慎重。
孕妇对以下药物必须慎用。抗生素类药:长期注射链霉素、庆大霉素、卡那霉素等可使胎儿听神经及肾受到损害,四环素有明显的致畸作用,如抑制骨生长、先天性白内障等,氯霉素对胎儿产生毒性反应,造成“灰婴综合症”。因此上述药物在孕期禁用。磺胺类药:特别是长效磺胺可造成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、溶血性贫血甚至核黄疸,因此在妊娠后期及分娩前避免使用。激素类药:雌激素特别是已烯雌酚可引起女胎在青少年期发生阴道腺疾,甚至阴道、宫颈透明细胞癌,也可引起男胎睾丸发育异常、尿道畸形等,在孕期应禁用。在孕早期大量服用巴比妥类药物、安定等可能造成新生儿畸形,如无脑儿、先天性心脏病、唇裂、腭裂等。
孕妇的健康是胎儿正常发育的基本保证,有急慢性病的育龄妇女应在孕前进行治疗,待疾病治愈后或在医生监护下妊娠。早期妊娠的妇女可能会因各种妊娠反应症状而服药,这时应注意月经是否过期,到医院明确诊断,在妊娠头三个月内以不用药为宜。孕期患病一定要在专科医师指导下慎重用药,切忌乱服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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